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抚政发[2006]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为切实做好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辽政发〔2005〕3号),现就加强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把食品安全工作摆上重要日程
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全市食品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但是在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和餐饮消费等环节仍然存在较多隐患,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的问题仍时有发生。随着外市食品进入数量和品种的增加,我市食品安全的监控任务更加繁重。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
要坚持 “各级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规范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在抓好专项整治的同时,强化日常监管和舆论监督,力争经过3至5年的努力,使全市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活动得到有效遏制;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更加完善,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更加科学有效;企业的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加大食品安全整治力度
当前的食品安全整治工作,以米面、食用油、肉、蛋、乳制品、调味品、蔬菜、水果、豆制品、水产品、保健食品等11类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农村、城乡结合部和社区为重点区域,重点抓好食品源头污染、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食品消费4个环节,严厉打击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一)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从源头上防治农产品污染。继续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建立统一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追溯制度;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测;深入开展果蔬农药残留、禽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推进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认证工作;强化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禁用、限用的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