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信息系统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
(苏安监办〔2006〕88号)
各市安监局:
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已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复。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系统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规划[2006]123号)的要求,该项目已由国家安监总局年内统一实施,各地节点(包括省、地和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建设内容属于本范围内的无需在当地进行立项等程序。为确保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统一实施,现结合我省安全生产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实际,就做好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1、江苏省是经济发达省份之一,国家发改委批复的建设内容不包括我省各市、县局,各市、县局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项目费用需由同级财政解决。
2、总局对市、县局信息化设备的技术参数有明确要求,待总局招标完成后,我局将具体设备的品牌、所需数量、技术参数等通知各市、县局,各市、县局的信息化设备要按要求配套;已经完成信息化建设的市、县局,要与软件开发商联系,以确定已使用设备的适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