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加快落实2006年中央补助内蒙古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的通知
(内卫科字[2007]217号)
各盟市卫生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卫生局:
日前,自治区财政厅、卫生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2006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第二批)》(内财社〔2007〕254号),其中包括《2006年中央补助内蒙古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请各有关盟市卫生局,抓紧时间落实项目任务,务必在6 月底前启动项目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盟市要充分认识加强社区卫生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对项目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科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项目责任制,将项目任务落到实处。
二、各盟市要根据自治区《实施方案》和辖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际,尽快制定本盟市2006年中央补助内蒙古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务于6月12日前报送卫生厅科教处备案。同时,组织制定项目培训教学计划,并于培训班开课前,报送卫生厅科教处备案。
三、要严格遵照卫生部社区卫生人员培训大纲中的有关规定和本地区社区卫生工作的需求遴选项目培训对象。培训对象应是在当地政府规划内,承担六位一体社区卫生服务职能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从事或拟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及注册护士。各盟市须在培训班开班前,填写《2006年中央补助内蒙古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人员花名册》(见附件二、附件三),并于培训开班前报卫生厅科教处审核备案。
四、各盟市要以高等医学院校及其盟市级临床教学医院为依托,进一步加强全科医学培训网络建设。还未建立起全科医学培训中心以及临床、社区培训基地的盟市,要以盟市为单位,尽快设立适应培训工作需要的全科医学培训中心,建立规模和数量适当的全科医学临床培训基地与社区培训基地。卫生厅将对各盟成立的培训中心实行备案制度。满洲里市和二连浩特市可以单独成立全科医学培训中心和实践基地,也可以依托本盟市全科医学培训中心组织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