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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一是要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管。对车站、机场、港口、码头、商场、影剧院、宾馆饭店等重要场所,要组织力量开展对电气设备、人员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广告设施和应急措施的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并做好大型聚集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妥善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切实做好处置各种复杂情况的准备工作。

  二是加强交通安全监管。要根据今年国庆期间客流特点,合理调整车次、船期、航班等。公安、交通、铁路、民航、海事等部门及各类运输企业要加大运输安全监管力度,尤其是客运的安全监督管理。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决杜绝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运行和车船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现象发生。严格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乘坐交通工具,确保交通运输安全。

  三是加强对旅游景点、公园及各类游乐场所的安全监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加强对汽车、游船、渡船、缆车、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以及带有危险性的攀岩、探险、漂流、射击、大型游艺机等旅游项目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逐一核准,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要采取多种形式,向游客宣传安全知识,使广大游客了解安全注意事项,防止发生各类旅游安全事故。

  四是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生产、包装、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应特别加强对剧毒品、易燃易爆的液体化学品、液化气体等储运和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严禁非法生产、经销危险化学品,严禁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运输危险化学品。

  五是加强对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管。强化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力量,对矿山企业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一律停产整顿。同时,做好煤矿瓦斯爆炸、透水等突发事故的监测和防治工作。

  六是加强对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对化工、石油、冶金以及供水、供电、供气等生产经营单位和设备设施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节日期间连续生产(工作)和设备检修的单位要精心组织、合理安排,防止突击生产和违章作业,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保证各项工作安全有序。

  七是加强渔业生产和海洋滩涂养殖的安全监管。要预防和禁止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渔船和在恶劣气象条件下冒险出海捕捞作业,要重视对近海养殖运输车辆特别是拖拉机的管理,做好气象预报工作。加大对渔民和沿海养殖户的安全教育,避免各类海难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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