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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07年“减债脱困工程”试点申请的通知》的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07年“减债脱困工程”试点申请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商务局:
  为深化国有流通企业改革,妥善处置国有流通企业历史债务,促进国有流通企业发展,2007年商务部将继续推进“减债脱困工程”试点工作。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07年“减债脱困工程”试点申请的通知》(商办改函〔2007〕2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根据商务部的部署,2007年试点工作的范围是省属、地级市(州)属(不含县属)国有或国有控股流通企业(包括商业和物资企业,不包括外贸、粮食、供销等行业企业)在长城、东方、华融、信达四家资产管理公司的历史债务。实施方式是,以地方政府为主导,政策性与市场化相结合,采取“财政补一块,资产公司让一块,企业还一块”的方式处置国有流通企业历史债务。偿债资金主要由企业和地方政府承担。并强调,只有地方政府对偿债资金以及土地、房产、税费等配套政策作出明确承诺的,才能纳入试点。为此,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请还有市(州)属国有流通企业的市(州)商务局尽快将实施“减债脱困工程”的内容、原则、实施方式和地方政府的责任等向当地市(州)政府领导汇报,争取支持。
  二、充分认识今年实施“减债脱困工程”的紧迫性和艰巨性,要求各地尽力而为,量力而行。
  三、加强领导,组建由政府负责同志为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减债脱困工程”。
  四、进一步摸清当地国有流通企业的底数。与国资委协调,摸清国有流通企业的资产、债务特别是在四家资产管理公司的债务和偿债能力等情况,并以市政府名义向省商务厅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应明确以下内容:市(州)政府对实施“减债脱困工程”工作的态度,拟采取的配套政策以及解决偿债资金的明确意见;申请纳入试点的国有流通企业名单和其在四家资产管理公司的债务。
  申请材料请于2007年4月8日前报送省商务厅。
  联系人:商业改革发展处 王琳
  电话(传真):028-83221346
  特此通知。

  附件:《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07年“减债脱困工程”试点申请的通知》(商办改函〔2007〕23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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