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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国家茧丝绸协调办公室《关于启动“东桑西移”工程标识的通知》的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国家茧丝绸协调办公室《关于启动“东桑西移”工程标识的通知》的通知


有关市(州)商务局(茧丝办):
  现将国家茧丝绸协调办公室《关于启动“东桑西移”工程标识的通知》(国茧协办函[2007]3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并通过农业(蚕桑)部门督促配套蚕种场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的规格样式、内容、材质自行制作标识牌。
  二、请监督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使用标识牌。桑园核心示范园及示范建设的养蚕大棚、小蚕共育室必须树立(悬挂)相应的标识牌。
  三、桑园核心示范园标识牌的内容必须有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实施地点、项目实施时间、项目建设要求、项目主管部门和监督电话等内容,监督电话:028-83230059。
  四、养蚕大棚、小蚕共育室标识牌落款单位为“四川省商务厅”,时间为“二00六年十二月”;蚕桑基地建设单位、配套蚕种场标识牌落款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时间为“二00六年十二月”。具体要求见附件。
  五、有关彩色标识及各类标识牌统一图样可在商务部市场运行调节司重要文件(或商务部茧丝绸行业市场监测系统行业管理)栏目中下载。
  六、标识牌的规格样式、使用方式和使用管理要求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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