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开展农产品加工业治乱减负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全面清理涉及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收费项目。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规定和《乡镇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办法》,全面清理向农产品加工企业(本《意见》主要指以食品、饮料、纺织、服装、皮革、木材、橡胶、纸张等为主的生产、加工、运输、储藏、流通企业)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性集资、罚款项目。
  (二)规范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检查、检验、监测、评比、达标、表彰等行为。对针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检查、检验、监测,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能合并的要尽量合并,能简化的要尽量简化,能在或一个地方或一个部门完成的,不得重复或多层次进行,收费标准过高的要切实降下来,对没有法律依据的,要坚决取消。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从业行为,加强针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评比、达标和表彰活动管理,对可以开展的评比、达标和表彰活动,不得向企业收费。
  (三)清理影响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法规。要根据国务院解决“三农”问题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快农产品精深加工增值税改革试点,完善本市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网络”建设。要对现有涉及农产品加工业的政策规定进行认真清理,凡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不利于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要及时取消或修改完善。对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要尽快制定操作性强的措施,明确职责和工作目标,确保落实到实处。
  (四)严肃查处向农产品加工企业的乱收费行为。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各种向企业的乱收费行为,违规收取的费用的,要退还给企业,无法退还的要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四、责任分工
  市减负办牵头负责全市农产品加工业治乱减负工作的组织推动和监督协调;市农委、市乡镇企业办负责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督检查;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负责对涉及农产品加工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性集资、罚款项目的全面清理;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对现有涉及农产品加工业的政策规定的清理;市商务委,市建委,市公安局,市劳动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药监局,市安监局等部门负责规范对企业的检查、检验和检测活动,同时,进一步完善本市“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网络”建设;市监察局、市纠风办负责规范评比、达标和表彰活动;市民政局负责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从业行为;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开展农产品加工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负全责,区县减负办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牵头组织开展农产品加工业治乱减负工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