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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开展农产品加工业治乱减负工作的实施意见

天津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开展农产品加工业治乱减负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开展农产品加工业治乱减负工作的通知》(国减负[2006]6号)精神和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工作要求,现就我市做好农产品加工业治乱减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 充分认识开展农产品加工业治乱减负工作的重要意义
  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是加快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的战略选择,是全面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村生产力水平的重要途径。推动和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对促进农业和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提高我市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推进农民创业、就业和增加农民收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农产品加工业工作,近年来,先后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措施,有力推动了我市农产品加工业快速健康发展。一大批企业迅速崛起,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但从总体看,我市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与国际先进水平还有较大差距,对农产品加工业管理职能分散,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还有待完善,针对企业的检查、检验、检测活动过多,涉及企业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和乱培训现象时有发生,减轻农产品加工企业负担势在必行。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减轻农产品加工企业负担,就是减轻农民负担。做好农产品加工业治乱减负工作,就是支持现代农业建设,就是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我市各级企业减负部门和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农产品加工业治乱减负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不断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这项工作扎扎实实地开展下去。
  二、开展农产品加工业治乱减负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解决“三农”问题的各项方针政策,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精神,加快清理阻碍我市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规定,规范对农产品加工业的收费、检查、检验、检测、评比、培训等行为,全面取消涉及农产品加工业的各种不合理收费和摊派,为推进建设我市现代化农业和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三、清理整顿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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