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总要求是: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办学、各级责任明确、财政分级负担、经费稳定增长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综合改革,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各地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精神,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增教育投入主要用于农村的要求和自治区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的 65%用于教育、其中用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不得低于10%的规定,改革经费管理办法,深化部门预算编制改革,确保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按国家规定标准及时足额发放,确保学校公用经费的正常供给,确保农村中小学校危房改造资金的必要投入,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的“三保”机制。切实管好用好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对农村义务教育有关专项经费,不折不扣地落实地方各级政府的经费分担责任,进一步规范农村中小学收费管理。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学杂费,为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确保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每个贫困家庭学生都能就学。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国家对农村义务教育的各项政策规定落到实处。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教育教学制度等综合改革,依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创新教师补充机制,建立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考评准入制度,提高农村教师素质。加强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坚决清退不合格和超编教职工。合理配置城乡教育资源,建立健全鼓励城镇教师、大学毕业生到农村支教制度和特设教师岗位制度,促进城乡教师交流,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全面提升农村教师整体素质,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教育资源利用效率。建设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体系,全面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新课程改革,积极推进教材出版、发行、采购、招投标工作,降低成本。合理调整农村教育布局,统筹规划农村学校建设,量力而行,杜绝不切实际超标准建设和搞不切实际的各种达标升级活动,认真清理和化解“普九”欠债,坚决杜绝发生新债。
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要求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的原则要求,建立健全与事权相匹配的自治区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明确界定县乡政府支出责任,合理调整政府间收入划分,加大对县乡政府的转移支付力度,进一步完善财政奖补政策,切实提高基层政府经费保障能力。改善县乡财政困难状况,积极探索“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落实和完善财政对村级的补助政策,确保乡镇机构和乡村组织正常运转。市、县两级政府要将财力向财政困难的乡镇倾斜,鼓励县乡增收节支、精简机构和人员等。完善公共财政制度,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不断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确保财政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经费主要用于农村,国家基本建设资金增量主要用于农村,政府土地收益用于农村的比例要明显增加。进一步加大支农资金的整合力度。建立和完善农村“一事一议”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政策,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农民积极筹资投劳、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入体系。加快农村公益事业产权制度改革,确保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四、认真做好免征农业税相关后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