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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改革的总体要求是: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解决遗留问题,扎实稳步推进;加强调研总结,完善政策措施;积极探索实践,实行重点突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农村综合改革与推进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并做好农村综合改革与其他各项改革的配套衔接工作;要在改革的总体框架内,结合实际,把握切入点,选准突破口,有计划、有重点、分阶段进行,积累经验,逐步推进,务求实效;要充分发挥基层和群众的创新精神,大胆探索适合本地区的改革模式和实现形式。
  三、扎实推进我区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当前,农村综合改革重点是推进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三项改革,以此带动农村的各项改革。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2007年我区仍将继续在北流市、德保县、柳城县、龙州县和龙胜各族自治县开展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有条件的市也可选择个别县(市)进行试点。自治区还将根据5个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县(市)的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在条件成熟的时候,适时选择一两个地级市进行试点,扩大试点范围,以便在更宽领域、更深层次上探索改革模式,积累经验,为全区全面推开农村综合改革奠定基础。
  乡镇机构改革的总要求是:坚持因地制宜、精简效能、权责一致的原则,转变政府职能,精简机构人员,提高行政效率,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基层行政体制和运行机制。乡镇政府要重点强化以下职能: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农民的主体地位和权益,组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开展农村扶贫和社会救助,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保持农村社会稳定;推动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和村民自治,提高农民的民主法制意识。要合理调整乡镇政府机构,严格控制领导职数,改革和整合乡镇事业站所,创新服务方式,在合理区分公益性和经营性职能的基础上实行分类管理,公益性事业单位经费主要由财政保障,经营性事业单位要逐步走向市场。全面推行乡镇人员编制实名制管理,建立编制、人事、财政等部门协调机制,确保五年内乡镇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按照国家规定做好乡镇事业单位人员社会保障工作,妥善安置乡镇富余人员。各地要根据实际,做好乡镇撤并工作,进一步扩大乡镇规模,降低管理成本。有条件的地方也可积极稳妥地推进村级区划的合理调整,村级区划调整要尊重当地人民群众的习俗和意愿。上级部门要积极支持基层改革,不得以机构“上下对口”,或用项目安排、资金分配、年终考核等手段干预乡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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