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关于行政审批办结期限。办结期限是指行政机关从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之日起至作出行政审批决定之日止所需的时间。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勘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办结期限内。区直各部门提出清理意见时,要标明每一项行政审批的法定办结期限,并确定该项行政审批是否可以当场办结。非行政许可审批没有法定办结期限的,应当根据行政审批项目的性质、难易程度,按照高效便民的原则,合理确定全区统一的办结期限,但确定的办结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二十日。
五、清理工作要求
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是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前提和基础。清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各地、各部门特别是区直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清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落实,抽调专门力量集中清理,落实清理工作经费,确保清理工作按时完成。区直各部门提出的清理意见,要经本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南宁市人民政府提出清理意见,要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报送清理意见,须由报送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报送的《行政许可项目清理表》、《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清理表》各一式三十份,同时附录入相同内容的电子文本;附件一式五份,并提供文件全文。对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确需保留的,应提供多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有立法权的市设定该项行政许可的地方性法规文本。
自治区法制办要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对报送的清理意见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清理结果真实、准确和完整。
附件:1.行政许可项目清理表
2.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清理表
3.填表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00七年三月六日
附件1
行政许可项目清理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签发人: 填报日期:2007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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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许可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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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文件种类 │ 文件标题(含文号) │ 涉及条款│ 发布日期│ 见附件│
│设├────────┼────────────┼──────┼──────┼─────┤
│定│(1)法律 │ │ │ │ │
│依├────────┼────────────┼──────┼──────┼─────┤
│据│(2)行政法规 │ │ │ │ │
│ ├────────┼────────────┼──────┼──────┼─────┤
│ │(3)国务院决定 │ │ │ │ │
│ ├────────┼────────────┼──────┼──────┼─────┤
│ │(4)地方性法规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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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法定办结期限及其依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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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行政许可办结期限 │(2)是否可当场办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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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自治区实施主体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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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地级市实施主体 │ │
│ 4 行政许可实施主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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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县级实施主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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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4)乡(镇)实施主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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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行政许可权下放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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