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办事公开的制度和时限
要建立健全办事公开的责任制、审议制、评议制、备案制、反馈制、听证制和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制等制度,完善监督检查制度。
各公用事业单位对应该公开的事项,必须及时公开;对不能公开或暂时不能公开的事项,必须说明理由;对变更、撤消或终止的公开事项,要及时告知公众;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事项,受理单位要在10日内做出明确答复,因保密不能公开的,要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依法办事、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是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行办事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推行办事公开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
2.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是政务公开工作的组成部分,各公用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要按照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统一要求,认真抓好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领导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要求有序推进办事公开。要及时研究和解决办事公开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进办事公开工作。
3.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要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把群众最关心、最想了解的问题和办事全过程作为重点向社会公开,公开的内容要简明、真实、一目了然;要把推行办事公开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认真受理群众投诉,确保办事公开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4.全面考核,强化管理。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绩效考核办、市纠风办,对全市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和考核,要对办事公开的内容、形式、载体、时间、程序等进行全面检查和考核,把群众是否满意等作为检查和考核的标准。监督检查工作要常抓不懈,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整改,并积极建立长效机制。对工作开展不力的部门或单位,要进行批评教育;对弄虚作假、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部门或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