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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关于全市农业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三)健全农产品认证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实行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市、县两级农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健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管理机构,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保证市级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4人,县级不少于2人。市级管理机构重点负责协助省级管理机构组织有机食品申报和基地管理,重点负责绿色食品的申报和管理,指导县区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的管理。县级管理机构重点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的管理、基地的规范化管理和质量控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首先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生产基地进行试点,逐步实现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向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的农产品追溯管理。
  (四)完善农产品检测网络。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食品检验检测体系的通知》(辽政办明电 〔2005〕39号)精神和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意见》(辽农发〔2004〕7号)的要求,加大地方财政配套力度,在现有市、县两级检验检测条件的基础上,两年内实现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示范区及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全部设置速测站,三县建立农产品检测站,市内建成农产品检测中心,从而满足农产品生产过程监管、农业行政执法和农产品销售检测的需要。同时,制定农产品例行监测计划,对农产品特别是“菜篮子”产品,实施从“土地到餐桌”各个环节的检测,定期发布监测信息,确保农业标准的执行在更大范围内得到监督,为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提供技术支撑。
  (五)提高为农业标准化服务的水平。一是各级农业科研和推广机构要加大对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的研究及推广力度,抓好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和开发,积极开展以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为主的农业技术普训工作;二是各乡级农业技术推广站要尽快成为龙头企业和基地农户的中间体,成为实施农业标准化的组织者和监督者,更好地为企业推广标准化生产服务;三是强化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规范协会组织,提升经济人素质,逐渐发挥协会和经济人在推广农业标准化工作中的作用;四是加快农业标准化信息服务网络建设,通过百万农民上网工程,及时为农民提供农业标准化的有关信息;五是实施科技入户工程,重点培训标准化示范户,形成以户带户的推广模式。
  (六)加强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领导。为保证全市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孟凌斌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市级调研员王运凡、市农村经济委员会主任叶德明担任,成员有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副局长苑宝华、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李广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乔永恒、市财政局副局长解军红、市环保局副局长马绍军、市工商局副局长齐本义、市发改委副主任蔡金抚、市科技局副局长王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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