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速农产品认证。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三品”认证,继续实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三位一体、整体推进”发展战略,以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推进农业标准化的全面实施。到2007年底,实现全市适宜生产区域40%以上的面积达到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标准,其余面积全部达到无公害生产标准。同时,加强与主要出口国认证机构的合作,积极开展有机食品的国际认证工作,推动农产品质量升级,冲破“技术壁垒”,促进出口。
(四)推进示范区建设。通过政府扶持建设一批由龙头企业带动的大规模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标准区别管理,实行统一供种、统一用肥、统一施药、统一加工、统一经营,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规范生产档案、规范加工包装,确保示范基地的标准和质量,以此辐射和带动全市农业生产。到2007年底,全市建立各类标准化专业生产基地50个,其中5000亩以上的绿色优质粮油生产基地30个,1000亩以上的绿色蔬菜生产基地5个,1000亩以上的中药材生产基地5个,500亩以上的食用菌生产基地4个,1000亩以上的山野菜生产基地4个, 5000亩以上的水果生产基地2个。把抚顺市建成全省农业标准化生产试点市,清原县建成全国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县,新宾、抚顺两县建成省级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县。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资金投入,强化政策导向。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每年根据此项工作发展规划安排必要的专项资金并列入部门预算,重点扶持农业标准的修订、标准化基地建设、“三品”认证与管理及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要把农业标准化工作与东部山区特色产业、农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生态农业建设、农业园区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和农产品加工业等有关项目结合起来,采取项目捆绑等办法增加投入。同时要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形成多渠道、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产品必须达到绿色食品标准,凡未取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企业不得入选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在农业标准化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
(二)加强农产品生产和质量监管。推行农业标准化必须对农产品实行严格的“从土地到餐桌”全过程标准化管理。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辽宁省农业标准化管理条例》、《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辽宁省绿色食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实行动态管理,加大对生产者、经营者的检查、处罚及产品抽检力度,定期公布产品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产品生产过程的监管,依据《
农药管理条例》,加强对高毒、高残留农药的管理,及时公布禁用和限用农药品种,杜绝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的生产与流通,建立高毒农药销售流向记录,禁止在生产基地销售和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依据不同作物,限定使用化肥,政府鼓励生产和使用有机肥料、生物肥料和生物农药,支持农业投入品科研立项和新技术的引进推广;经常开展标准化生产基地的检查工作,逐步实施生产单位或个人档案化管理。配合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依法打击各类假冒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行为,纠正不规范使用认证标志的现象,保护企业、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配合环保部门加强产地环境监测与评价工作,根据《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无公害产品产地技术条件》等规程,实施生产环境监测,确定适宜生产区域和非适宜生产区域,适宜生产区域不得增加新的污染源,对已被污染的区域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污染严重、短期无法治理的要退出食用农产品生产。各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要把农业标准化生产作为培训和示范推广的工作重点,指导农民依据标准科学施肥、合理用药,推广综合防治病虫草害技术和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控制使用生长激素。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生产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相应标准,认真落实基地,尽最大努力实现统一提供生产资料、统一技术操作规程,并建立生产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