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2006年“3·15”活动方案的通知
(抚政办发〔2006〕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抚顺市2006年“3·15”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三月三日
抚顺市2006年“3·15”活动方案
为了深入落实《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一步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保护消费者权益,经市政府决定,对全市200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作出如下安排:
一、指导思想
以消费维权为宗旨,以“消费与环境”年为主线,通过开展一系列活动,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倡导健康、文明的消费方式,营造良好的消费保护环境。
二、活动内容
(一)“3·15”期间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组织开展以下8项活动:
(1)“红盾维权执法周”专项行动;
(2)组织全市工商系统及烟草专卖系统集中销毁一批假冒伪劣商品;
(3)向社会公布2005年抚顺市“打假十大案例”、“消费维权十大案例”和“十大投诉热点”;
(4)组建消费维权“3·15”律师团;
(5)与抚顺电视台联合播发宣传“消费与环境”年主题公益广告15天;
(6)3月3日在新宾县红升乡举行“一会两站”(消费者协会分会、消费者协会投诉站、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进村屯授牌仪式;
(7)向全市消费者印发有关宣传品6万份;
(8)市消费者协会与各县(区)消费者协会组织召开一次“消费与环境”年主题座谈会。
(二)3月15日市政府在站前东、西四路举办大型宣传活动,具体包括4个内容:
(1)3月15日上午9:30举行抚顺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启动仪式。
(2)在活动现场,政府相关部门针对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问题,进行现场咨询解答,受理、处理消费投诉,散发“3·15”主题宣传品。
(3)组织荣获国家、省、市级“诚信单位”、“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守合同、重信用”等荣誉称号的企业展示、展销产品或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