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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农业厅关于选拔陕西省农村优秀实用人才的通知

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农业厅关于选拔陕西省农村优秀实用人才的通知
(陕人发[2007]105号)


各市委宣传部、人事局、农业局,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宣传部、人劳局、农业发展局:

  为了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西部地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7]9号)精神,全面实施人才强省战略,配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拟在全省范围内选拔一批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在服务农民、发展农业、建设农村等方面发挥了带头示范作用的农村优秀实用人才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数额

  100名

  二、选拔范围

  获得农民技术职称或“专业技术证书”、“绿色证书”的农民专业技术骨干;乡镇办企业、村办企业、私营、个体、联合体企业及民办科技服务机构中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农村科技示范户、专业生产示范户、专业技术协会中的骨干;具有一技之长的能工巧匠;为农村科技成果转让、农产品销售、劳动技能等牵线搭桥的农民经纪人;带领农民致富取得明显成绩的村组干部。

  三、选拔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有良好的道德素质和奉献精神,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业绩突出、公认度高,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较强的市场开拓意识,在企业经营管理及农副产品购销中业绩突出;

  (二)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在积极开发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方面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创办各种经济实体,在安置剩余劳动力就业、向国家缴纳税收等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四)在发展农村经济中积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人员。

  (五)一村一品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民技术员等;

  (六)引导农民发家致富成绩突出的科技特派员。

  四、推荐程序

  推荐工作由各市人事局牵头,农业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基层单位按照隶属关系逐级向上级人事和农业主管部门推荐人选。拟推荐人选由各市人事局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议,由市委宣传部、人事局和农业局共同审定后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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