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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修订《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的通知(2007)

  第一条 房产情况
  房屋坐落                         ,位于外环线以    ,产别    ,结构    ,用途    ,建筑面积    平方米,建筑层数为    ,所在层    。
  经双方实地查勘,房产实物状况及相关设施,符合双方约定。房屋相关设施及平面图(附件一),房屋抵押、租赁情况(附件二)。
  房屋所有权证号       ,所有权人          ;房屋为共有的,其他共有权人                  ,共有权证号                   ,共有方式     ,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附件三)。
  土地使用权证号      ,土地使用人          ,土地使用面积      平方米,土地来源    ,土地级别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年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房地产权证号       ,权利人            ,权利为共有的,其他共有权人                  ,共有权证号                   ,共有方式     ,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附件三)。土地使用面积    平方米,土地来源    ,土地级别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年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房产价款、其他价款及交付
  甲乙双方同意由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中心对房产价款、其他价款实施监管。
  房产价款为       元,(大写)              。
  乙方应付房产价款,契税      元,转让手续费     元,土地出让金      元,图纸资料费      元,登记费   元,印花税     元,其他      元,合计        元,(大写)                。乙方应自订立本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存入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中心在      银行设立的专用账户。
  扣除转让手续费     元,印花税      元,非住房所有权登记费     元,甲方应收交易价款为           元,(大写)                 。
  甲方提供收取交易资金的个人一般结算账户如下:
  开户银行:
  户名:
  账户:
  第三条 房产交付
  房产实物状况、权利状况,符合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的,方可交付;不符合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的,不得交付。
  甲方须于   年  月  日前,将该房产及相关证明交付乙方。如遇不可抗力,双方约定处理方式:    。
  上述相关证明包括:           。
  第四条 产权转移登记及其他相关设施登记
  协议订立后,甲乙双方应在30日内,到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其他相关设施应办理登记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
  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未能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其他相关设施登记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交付房产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如下:

  2、乙方逾期付款或不符合付款形式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如下:

  3、其他约定:

  第六条 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的约定
  甲方保证在该房产交付时,无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如存在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争议处理
  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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