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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修订《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的通知(2007)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修订《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的通知
(津国土房市[2007]500号)


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存量房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现修订《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示范文本,改为《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资金监管贷款)、《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资金监管)、《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自2007年6月18日起,全市存量房交易使用本示范文本。

  附件1:
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
(资金监管贷款)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填 写 说 明

  1、本协议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纳入交易资金监管且办理贷款手续的存量房买卖。
  2、当事人订立协议前,须认真协商各项条款。一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即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任何条款的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字或盖章确认。
  3、本协议一律用钢笔、毛笔填写,空格部分若为空白句,应用“/”划掉。涂改之处,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4、本协议不得翻印。

  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
  出卖人(甲方):
  (个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号码:
  (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个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号码:
  (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买受人(乙方):
  (个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号码:
  (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个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号码:
  (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房产情况
  房屋坐落                         ,位于外环线以    ,产别    ,结构    ,用途    ,建筑面积    平方米,建筑层数为    ,所在层    。
  经双方实地查勘,房产实物状况及相关设施,符合双方约定。房屋相关设施及平面图(附件一),房屋抵押、租赁情况(附件二)。
  房屋所有权证号     ,所有权人              ;房屋为共有的,其他共有权人                    ,共有权证号                   ,共有方式     ,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附件三)。
  土地使用权证号     ,土地使用人             ,土地使用面积      平方米,土地来源    ,土地级别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年限为   年,自   年     1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房地产权证号     ,权利人           ,权利为共有的,其他共有权人                    ,共有权证号                   ,共有方式     ,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附件三)。土地使用面积      平方米,土地来源    ,土地级别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年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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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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