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组织拟定全系统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系统财会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负责对本系统内各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各项专项资金的拨付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的编制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五)耕地保护处
负责全市耕地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落实年度农用地转用指标;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负责全市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负责全市建设项目用地的农用地转用、征收和其它集体土地的征、占用及临时用地的审核报批;组织征地批后管理,批转各县批次用地,实施单独选址项目供地;实施或指导各县履行“征用土地公告”、“征地补偿登记”及“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落实农民的安置、补偿;负责全市的土地开发、复垦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土地整理、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复垦工作的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全市各开发复垦项目的立项、施工及验收工作;负责全市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工作。
(六)土地利用处
拟定全市土地供应政策规定,编制全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土地储备计划;负责市辖区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方案的制定、审查报批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市辖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入股、转让等的统一管理;履行土地收回、收购的法律手续;负责制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企业改制土地资产的和处置工作;负责提供各类建设用地信息;负责指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和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监督管理土地估价机构,组织实行土地估价报告制度。
(七)矿产资源管理处(市黄金管理办公室)
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依法进行全市矿产资源采矿权审批、复核和采矿权转让审批复核;调处采矿争议、纠纷;负责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工作;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并对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减免进行审核;组织全市采矿权年检;负责矿产资源登记统计和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管理;负责组织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及备案工作;组织矿产资源形势分析;负责全市地质资料管理工作;负责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审批、审核,核准停采或闭坑矿山矿产资源 储量;参与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负责全市黄金管理工作。
(八)地质勘查环境处
负责全市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市地质灾害调查;组织编写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遗迹保护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组织监督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负责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备案工作;组织指导地质灾害和地下水动态监测、调查评价和发布全市地质灾害预报;负责全市矿产勘查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组织探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工作;组织全市探矿权年检工作;参与编制全市矿产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依法进行勘查登记和探矿权转让的复核;依法调处地质勘查争议、纠纷;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地质环境恢复及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申报;负责对老虎台井下开采界限进行监督。
(九)地籍规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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