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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国土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负责全市地价管理工作;组织市区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估;负责政府出让地价、拍卖底价的评估审核;负责全市地价评估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
  (七)统一管理全市土地资产;负责编制和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开发年度供应计划;统一办理全市建设用地的审批;依法管理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入股、转让工作;培育规范全市土地市场;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工作;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八)依法保护和管理矿产资源,负责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及转让的复核审批、登记发证;依法征收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在授权委托范围内,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和地质资料汇交;负责黄金矿山监督管理。
  (九)对地质环境保护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组织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和防治,保护地质环境和地质遗迹,拟定地质遗迹保护发展规划;负责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初审,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地质环境论证。
  (十)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和宣传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国土资源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工作。
  (十一)管理县区国土资源管理机构领导班子;指导县区国土资源管理机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省国土资源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保密、政务信息、计划生育、信访、市民投诉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本系统档案管理工作;编报并落实年度财务计划;承担局机关基建、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和接待工作;
  (二)人事教育处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等管理工作;承办局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县区国土资源管理机构领导干部管理的具体工作,指导县区国土资源管理机构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局所属单位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及职务评聘工作;负责本系统职工教育、培训、行政监察工作;负责局机关老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全局目标管理工作;负责外事及科技成果的申报等工作。
  (三)法规监察处
  组织起草土地管理、矿产资源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组织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应诉、听证工作;查处各类违反土地、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违法案件;组织指导、检查全市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
  (四)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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