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国土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抚政办发[2006]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抚顺市国土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抚顺市国土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抚委发〔2004〕22号)及市编委研究决定,组建抚顺市国土资源局,局级建制。市国土资源局是主管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职能
1.原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承担的土地、矿产资源的行政管理职能。
2.原市辖区、开发区承担的土地、矿产资源的行政管理职能。
3.对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及同级职务人员实行双重管理职能。
(二)强化职能
1.强化国土资源宏观调控职能。
2.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职能。
3.强化城乡土地集中统一管理职能。
4.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管理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定本市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贯彻实施。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指导、审核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规划;参与报市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核工作。
(三)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资源、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负责全市土地、矿产执法监察工作,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调处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
(四)拟定并实施全市耕地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审核报批和实施工作;负责全市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承办农用地转用的初审和报批工作。
(五)统一管理全市城乡地政、地籍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土地定级工作;定期组织土地级别调整;执行地籍管理技术规程;组织实施地籍测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