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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重点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重点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的通知
(抚政办发[2006]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重点投资项目审批效率,向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我市在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审批大厅设立重点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绿色通道”直接受理由市级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和市、县区(包括经济开发区)确定的重点投资项目。
  二、“绿色通道”为申办人办理审批手续提供“一条龙”服务。服务内容包括:解答项目审批前期的相关问题、指导项目申办人填报审批报表、组织相关部门会审报批项目,直至审批手续全部办结。
  三、“绿色通道”实行分层次服务:投资额在8000万元以上(含8000万元)的项目,由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负责人协调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对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投资项目,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启动特事特办工作程序,协调相关部门特殊处理,审批不受各部门、“绿色通道”审批时限和审批大厅作息时间的限制。对投资额在5000万元至8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绿色通道”窗口负责人协调各相关部门审批。
  四、进入“绿色通道”的投资项目,由相应投资额度的负责人召集派驻审批大厅相关部门的首席代表,按照以下程序审批:例会听取申办人介绍项目情况,明确告知项目审批需要的材料(全部审批环节需要件);启动联合审批程序,所有部门能同时会审的就同时会审,能同时进行现场勘验、专家论证的,由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协调组织一次性完成。所有审批手续办结后,由“绿色通道”窗口一次性将项目审批的全部手续送达申办单位。
  五、“绿色通道”对投资项目的审批,实行整体时限制。申报材料齐全的投资项目,除需报国家和省审批的时间外,在“绿色通道” 2 0个工作日内办结全部手续;企业设立的登记5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3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名称核准1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营业执照,只要提交材料齐全当场予以办理。
  法律、法规未规定的前置审批手续不作为企业登记注册的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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