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颁(换)发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安监〔2006〕199号)
各市安监局: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切实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按照国务院《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安监总局《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省局《江苏省烟花爆竹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销售许可证实施意见》(暂行)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江苏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颁(换)发工作方案》,请各地遵照执行。
附件1、江苏省颁(换)发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工作实施方案
2、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填写说明
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1
江苏省颁(换)发烟花爆竹经营
许可证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据按照国务院《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国家安监总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省局《江苏省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销售许可证实施意见》(暂行)规定,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严格条件、严格标准、严把烟花爆竹经营准入关,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有计划、有步骤、有条不紊地组织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颁(换)发工作。为建立规范的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打下基础,确保全省烟花爆竹安全形势平稳发展。
二、目标
1、今年春节前完成全部批发企业的颁(换)发许可证工作,完成50%零售单位颁(换)发许可证工作。
2、2007年3月底前全部完成零售单位颁(换)发许可证工作。
三、实施程序
1、由省安监局委托各市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颁(换)发管理工作。
2、各县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颁(换)发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