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统一安全质量标准。淮安市在调整全市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布局的基础上,统一烟花爆竹专营、兼营零售单位安全质量标准管理,从进出货管理、警示标志、专柜专营、灭火器材、储存量、现场安全管理等方面对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实行统一标准管理,规范化经营。
四是落实基层监管责任。徐州、宿迁、南京等市均发文,要求各县(市)、区要真正落实责任,完善制度,层层签订责任状,将责任落实到乡镇(社区)、村组和农户,将打击“四私”的责任落到实处。并将此项内容作为乡镇开展达标活动的重要内容。连云港市各县政府与辖区每个乡镇政府专门签订打击烟花爆竹“四私”违法行为责任书,把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与年终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挂钩。
三、存在问题
从这次督查情况看,批发、零售单位还存在较多的安全隐患和问题。
一是这次安全督查发现有部分批发公司储存仓库,不符合《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92)的要求,仓库仅设置一层外门,缺少用于通风的内门(应为纱门),及部分仓库门口存在台阶。而且中介机构安全评估不够仔细,没有能发现此类问题。4家仓库不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无标明核定储量和品种的标识牌。部分批发公司仓库还超高堆放烟花爆竹,且在非专用库私自储存大量的烟花爆竹。
二是个别批发单位由于在经营上处于垄断地位,对事故隐患的整改不积极,安全投入不足。有些仓库,虽经安监部门多次督促仍未整改到位;有些零售网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够,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存在着持证售伪的现象;由于对零售网点的存量没有法规规定,个别零售点存在超量存放的现象。
三是没有积极开展联合执法。部分市对市场烟花爆竹质量特别是使用氯酸钾的抽检工作一直没有正式开展。在检查组听取汇报时,市质监和工商部门仍在相互推诿,不愿承担质量抽检任务。
四是部分经销产品未执行新的标识标准。2005年3月1日起实行的《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04),对产品外包装标志和产品标志等质量要求作出了新的规定。但是,从实地检查市场和了解的情况看,南通、泰州两市市场上销售的烟花爆竹仍有50%以上未执行新标准。包括被抽查的4家批发公司仓库中大部分未执行新的安全与质量标准,就是部分执行新标准的湖南、江西省外产品也存在生产日期、类别登记未填写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