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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省开展打击烟花爆竹“四私”违法行为活动情况的通报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省开展打击烟花爆竹“四私”违法行为活动情况的通报
(苏安办〔2006〕79号)


各市安委会、各有关厅局:

  根据省安委办《关于开展打击烟花爆竹“四私”违法行为督查的通知》(苏安办[2006]62号)的要求,省安委办组织了公安、安监、工商、交通、质监等部门对十个市开展打击烟花爆竹“四私”违法行为活动进行了督查,另三个市也按照通知精神及时进行了自查,现将此次督查情况通报如下,请你们结合《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安委 [2006]3号)和省安委办《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的通知》(苏安办〔2006〕73号)相关精神,在烟花爆竹产销旺季来临之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级监管责任,落实各项措施,进一步加大打击“四私”力度,坚决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领导重视,责任落实,联合开展打击“四私”违法行为

  这次督查情况表明由于各级领导重视,打私责任落实,有效联合执法,使打击“四私”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领导重视。各级领导对烟花爆竹的安全工作都十分重视。无锡市委周解清副书记对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专门做出批示,要求对烟花爆竹安全加强检查、监督力度。扬州市安委办今年1号文就是《关于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各地要深入开展烟花爆竹安全联合执法专项检查行动。常州市政府积极落实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市安监局与12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签订《常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告知承诺书》,认真落实基层监管力量,采取经常检查、奖励举报等措施,明确职责,杜绝部门间推诿扯皮现象。

  二是责任落实。睢宁县“7.8”事故后,徐州市政府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要求各县(市)、区要真正落实责任,完善制度,层层签订责任状,将责任落实到乡镇(社区)、村组和农户;苏州市重点对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进货渠道加强管理,建立流向管理制度,要求批发企业严把质量关,坚决拒售含有氯酸钾的烟花爆竹产品,并与有关生产厂家签定承诺书,一旦发现企业的违规行为,该生产企业将永远退出苏州烟花爆竹经营市场,从而确保国家政策的严格落实;镇江市通过责任制的形式分层次规范各级经营者的行为,责任制包括三个层次,第一,市安监局与批发单位签定责任状,明确对批发单位安全经营行为规范的要求;第二,批发单位内部建立岗位责任制,把安全经营的责任分解到每一个岗位,落实到每一个员工;第三,批发单位与所属零售网点签定安全协议,明确各自的职责。所有责任状都明确规定不经营非法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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