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农业财务处
负责管理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行业的部门、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参与分管系统的财务改革;拟定支持农业发展和农村改革的相关财政政策和财务制度;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政策落实;拟定分管系统的财务管理制度;监管分管部门与单位系统的行政事业经费和支农、扶贫及重要救灾等财政专项资金;负责监督有关部门预算的执行;汇总分析分管部门和单位系统的主要财务情况;负责分管部门的部门预算编制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工作。
(十一)资产债务金融处(市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
根据国家、省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并对执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登记以及年度检查、产权界定、资产处置(包括资产调拨、转让、报损、报废、非经营性转经营性)的审批及资产评估等工作;负责编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盘活方案,监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整合配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制定非税物资收缴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监督执法单位收缴的非税物资,委托中介机构对非税物资的评估、拍卖变现,并将拍卖收入上缴国库;指导县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非税物资收缴管理等工作。
负责全市政府债务和地方金融机构(包括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管理工作;拟定并监督执行全市政府债务管理和地方金融机构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对全市政府债务进行监控与核算;负责有关部门或金融组织对我市的政府债务进行监控与核算;负责监管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财务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及审批贴息资金;拟定并监督执行地方金融机构(包括地方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规章制度;编制债务预算和决算;汇总分析外债情况及分管机构的主要财务情况;负责国债转贷的资金管理工作,拟定国债发行及兑付办法等;负责辽宁省信托投资公司抚顺代表处工作;负责财政周转金的清收管理工作。
(十二)社会保障处
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有关财政制度,参与研究制定全市社会保障政策;拟定有关部门和系统的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应的开支制度;监管分管部门的行政事业经费、财政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情况;负责监管地区社会保障资金收支情况;负责有关部门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负责指导全市财政系统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工作;分析有关部门和单位系统的主要财务情况;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支出管理工作;负责分管部门的部门预算编制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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