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综合协调、管理机关日常政务、事务性工作;负责全局工作计划、总结、规章制度等重要文件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全局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的组织、服务和协调;负责机关文秘、保密、信访、档案、信息、督查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财政公文的办理;负责局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财政信息化管理工作。
(二)综合法规处
研究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税收分配等综合财政政策;编制中长期财政发展规划;研究财政改革方案;拟定社会财力综合平衡方案;综合分析、预测全市国民经济运行形势;提出运用财政政策实施调控的建议;参与住房、价格、工资、国有土地使用制度调整改革和其他经济体制改革;监管住房资金有关业务;办理财税法规草案的起草、审核;负责财政法规类公文的办理和财政综合性政策文件的审核;监督检查全市财政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负责组织财政调研工作;组织财政系统依法行政和开展普法教育工作;负责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听证及应诉代理工作;监督检查财政行政处罚工作;汇总综合性财政资料。
(三)预算国库处
研究财政预算体制改革,做好财政体制管理和财力测算工作;研究并提出编制年度功能预算和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原则和增收节支、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议;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算草案和市本级预算内、外收入计划;拟定市直各部门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汇总年度地区和本级财政功能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审查、批复市直各部门的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指导地区预算管理工作,组织市本级财政预算的执行;拟定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和区域财政政策草案;负责市对县区的转移支付工作;统一办理预算调整事项的审核报批;拟定地方金库管理制度和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市财政各项资金的调度;制定国库集中收付有关政策及具体实施方案,负责市本级国库集中收付的全面实施工作,指导县区实施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工作;负责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的核算管理工作;负责统一管理全市的银行账户和财政专户。
(四)行政政法处
负责党政机关、政法机关、群团组织(含财政拨款的社团组织)等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监管有关部门和系统的行政事业经费和财政专项资金;参与分管部门的人员编制管理工作;监督行政事业单位、政法等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汇总分析分管部门和单位系统的财务情况;负责分管部门的部门预算编制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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