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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抚政办发[2006]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抚顺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抚顺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抚顺市委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抚委发〔2004〕22号),保留抚顺市财政局,局级建制。市财政局是主管全市财政支出、财政政策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撤销设在市财政局的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不再保留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办公室牌子。将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管理经营性国有资产的职能划归市国资委。
  (二)需要明确的职能
  市财政局与市国资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国资委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在财务会计方面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接受市财政局的监督。市国资委对由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企业审批核销国有权益时,应当抄送企业的主管财政机关,其中审批处理的资产损失涉及企业损益的,应当事先征求主管财政机关意见。市国资委管理的国有资产统计结果报市财政局备案,国有资产管理法规、规章的拟订需征求市财政局意见。国家和省市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措施,包括困难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用、分流人员费用、破产企业安置职工费用等,由市财政局按原渠道解决,继续由市财政局管理和监督。市国资委对所监管的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条件成熟时按照国家有关预算编制的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编制工作,作为市财政预算的组成部分由市财政局统一汇总和报告,预算收入的征管和使用接受市财政局监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方针、政策和预算、税收、财务会计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拟定和执行市财政政策、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节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和办法;拟定市与县、区之间的分配政策。
  (二)根据国家、省、市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制定本地区财政税收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受市政府委托,编制市本级和全市年度财政预算,审查、批复市直各部门的部门预算,执行市人大批准的年度预算,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和全市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市各项财政收入,提出平衡措施,制定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工作有关政策和具体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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