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落实责任,分工协作。实行粮食综合直补,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要对本地区粮食综合直补工作全面负责,建立粮食综合直补工作目标责任制。具体工作由财政和农业部门共同牵头,成员单位分工负责,财政部门负责综合直补资金的筹集、监管,以及为发放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农业部门负责提供粮食播种面积和柴油耗用量、核实2006年补贴作物面积及综合直补资金的发放;粮食部门负责提供粮食商品量;金融部门负责配合财政、农业部门做好综合直补资金划拨、发放等相关工作;审计、监察等部门负责对综合直补政策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3.健全制度,保证进度。核实面积和兑现补贴继续实行村级公示制度,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综合直补标准、粮食直补标准、新增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事项要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为使各级政府及时掌握了解工作动态,及时解决有关问题,在5月8日至6月30日期间,全市实施粮食综合直补工作周报告制度。各县、区、乡(镇)要建立专人专线上报制度,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特点,周报内容应有所侧重。前期:主要反映各地落实粮食综合直补政策的动作情况、落实政策的实施方案、工作部署和进展情况以及各地粮食补贴作物面积的核实、公示情况等;中期:主要反映各地确定粮食综合直补资金规模的依据、补贴标准的确定等;后期:主要反映各地粮食综合直补资金发放工作进展、发放进度以及农民对发放工作的反映等情况。粮食直补资金发放进度情况以《2006年粮食综合直补资金发放进度周报表》确定的内容为准。各县(区)上报市农委的周报告时间为每周五上午11时之前,工作中遇有特殊情况,随时上报。
4.健全档案、强化管理。粮食综合直补的有关资料,各级主管部门要分类归档,严格管理。分别保存下一级有关材料,特别是乡、村两级有关基础材料,在存档时要做到内容完整,手续齐备,原件存档。兑付农民的粮食综合直补资金,要向种粮农民发放《种粮农民综合直补通知书》。通知书中必须注明:享受补贴的粮食作物播种面积、补贴标准(包括粮食直补标准和新增补贴标准)、应发放补贴金额等内容。同时要让粮农清楚对今年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预计增支,国家一次性给予了补贴。在粮食综合直补资金发放过程中,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借口抵扣任何税费和债务,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对粮食综合直补资金发放过程中存在的违纪问题实行通报制度,凡在检查、抽查或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纪问题,或农民举报的问题,一经查实,都将对违纪单位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并根据情节轻重,建议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政纪或党纪处分,触犯刑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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