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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抚顺市2006年对种粮农民综合直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粮食综合直补资金的发放办法。为避免直补资金发放过程发生截留、挪用、扣款等问题,保证资金安全,同时为逐步建立“统一格式、上下一网、资料共享、信息畅通”的农民综合直补网奠定基础,2006年对种粮农民兑付直补资金,全部实行“一折通”或“一卡通”形式,通过储蓄存折(或卡)将直补资金一次性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
  五、资金发放程序
  1.宣传政策。利用新闻媒体对粮食综合直补政策进行宣传,同时将市农委统一印制粮食直补政策宣传单发放到乡、村、村组,张贴在显著位置,做到家喻户晓。市农委设立政策咨询服务热线为7500247。
  2.制定资金发放实施方案,统一发放粮食综合直补统计表。为规范直补资金发放的操作行为,县(区)、乡政府必须根据市粮食综合直补实施方案制定资金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并上报上级财政和农业部门备案。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各乡(镇)、村补贴粮食作物生产面积的统计、核实、公示和上报方面的具体要求和办法;办理直补资金发放手续、形式的要求及发放工作的调度与安排;直补资金管理;对落实直补政策实行全程监督、检查、审计方面的具体要求以及发放工作的组织领导等内容。市农委统一印制《2006年乡(镇)村粮食综合直补作物播种面积公示表》、《2006年粮食综合直补情况汇总表》、《2006年种粮农民领取粮食综合直补资金通知单》、《2006年粮食综合直补资金发放进度周报表》,各县(区)、乡镇要统一组织下发,并按照时间进度要求及时填报并层层上报。
  3.对种粮农民的户主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等进行登记,应享受粮食综合直接补贴作物面积进行统计、核实、公示。按照2006年粮食综合直补的有关规定,乡(镇)农经站应组织各村及时登记种粮农民的户主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对今年粮食生产情况采取农民自报、村组核查、张榜公布、群众监督的办法进行。村委会将群众公认的《2006年乡(镇)村粮食综合直补作物面积公示表》报乡(镇)农经站,乡(镇)农经站对各村委会上报的《2006年乡(镇)村粮食综合直补作物面积公示表》进行核实,对有争议的问题必须进行实地调查,经核实无误后,作为向种粮农民分配粮食综合直补资金的依据,并以乡(镇)人民政府的名义上报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4.制定粮食综合直补资金分配方案。县级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共同对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2006年乡(镇)  村粮食综合直补作物面积公示表》进行审查、汇总,县(区)政府依此确定全县(区)综合直补标准,制定综合直补资金分配方案。各县(区)粮食综合直补资金分配方案,须在批准后一周内上报市财政和农业主管部门,并经市上报省财政和农业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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