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补贴品种。2006年享受综合直补的粮食品种为玉米、水稻、小麦、高粱、杂粮。
三、粮食综合直补资金规模和分配依据
1.粮食综合直补资金规模。2006年全市对种粮农民综合直补资金规模为2609万元,其中粮食直补规模1683万元,新增补贴规模926万元。
2.粮食综合直补资金分配依据。
(1)各县(区)粮食综合直补资金规模的确定。综合直补资金规模包括粮食直补规模和新增补贴规模两部分。
粮食直补规模:以粮食部门提供的近五年粮食平均商品量和农业部门提供的上年享受补贴的玉米、水稻、小麦、高粱、杂粮5种粮食作物实际播种面积为依据,按两项指标分别占60%、40%权重,核定各县(区)的粮食直补规模。今后如无重大政策调整,各县(区)粮食直补资金规模不再重新核定。
新增补贴规模:新增补贴规模以农业部门提供的2004年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实际耗用柴油量和2005年享受粮食直补的5种粮食实际播种面积为依据,按两项指标分别占60%、40%权重,核定各县(区)新增补贴规模。
(2)对种粮农民粮食综合直补资金的分配依据。自2006年起以第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中每个农户当年5种粮食的实际播种面积作为粮食综合直补资金的分配依据。各县(区)要按照各自粮食综合直补资金总规模和直补范围内粮食作物播种面积,计算统一的亩均补贴标准,并在补贴兑付开始前,在全县(区)公布。
四、粮食综合直补资金的拨付
1.粮食综合直补资金的管理。粮食综合直补资金通过市、县(区)财政部门在同级农业发展银行开设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进行封闭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将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原单设的“粮食直补资金”明细账户调整为“粮食综合直补资金”明细账户,并对粮食直补资金和新增补贴资金进行分账核算,单独反映,便于统计和监督。同时,要求以乡(镇)为单位设立综合直补资金台账,确保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2.粮食综合直补资金的拨付办法。市财政局依据核定的各县(区)粮食综合直补资金规模,直接将直补资金拨付到县(区)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县(区)财政部门依据财政和农业部门核定的分配计划,据实将直补资金拨付到乡(镇)农经站在农村信用社设立的“粮食综合直补资金”专户;乡(镇)农经站在粮食综合直补资金到达“粮食综合直补资金”专户后,按照粮食综合直补实施方案,按期向种粮农民兑付。2006年粮食综合直补资金兑付工作必须在6月20日前全部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