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抚顺市2006年对种粮农民综合直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政办发[2006]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财政局、市农委、市粮食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农发行、省农信联社抚顺办事处《抚顺市2006年对种粮农民综合直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五月十二日
抚顺市2006年对种粮农民综合直补工作实施方案
(市财政局、市农委、市粮食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发改委、
市农发行、省农信联社抚顺办事处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根据《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辽宁省2006年对种粮农民综合直补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6〕24号)和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2006年辽宁省粮食综合直补资金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农〔2006〕9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06年对种粮农民综合直补工作实施方案。
一、粮食综合直补的原则
1.坚持公平、公开的原则。各级政府要根据省、市政府制定的粮食综合直补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粮食综合直补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向农民公开,将《抚顺市2006年对种粮农民综合直补有关政策》张贴到村、组,确保政策公开,保证种粮农民都能够公平地享受到补贴政策。
2.坚持简便、易行的原则。对粮农综合直补资金分配和兑付办法既要周密规范,又要符合农村实际,尽量简化程序。
3.坚持综合算账、一次发放、直补粮农的原则。2006年对种粮农民实行的综合直补,是在原粮食直接补贴的基础上,考虑成品油价格调整增支及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预计增支等因素,进行综合测算、核定补贴,一次性发放到粮农手中,2006年年内不再随实际价格变动而调整。
二、粮食综合直补的对象和补贴品种
1.补贴对象。享受粮食综合直补的具体对象是全市范围内从事粮食作物生产的种粮农民(含农垦系统国有农场的种粮职工)。农民承包地实施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户,承包方与流转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