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财务资金管理处
负责国家、省、市地方财政用于城镇建设补助资金的统一管理和使用;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统管工作;监管本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资金管理工作。
(七)建筑企业管理处
负责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和装饰装修企业的资质审批及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负责建筑行业统计报表工作;指导建筑行业经济体制改革及企业管理工作。
(八)法规监察处
负责全市建筑市场、装饰装修市场的管理;综合指导本系统的行政执法、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工程建设市场的执法检查和监督;查处工程建设市场和装饰装修市场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指导本系统的法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起草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承办有关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九)建设项目管理处
负责办理工程项目行政审批的各种手续。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发放;负责其他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审批受理与审批文件的核发;负责对建设单位工程管理机构的管理;负责基础设施配套费核算;指导、协调招投标管理工作。
(十)科研设计与质量安全处(市抗震办公室)
负责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监督检查,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审查核准,对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等案件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全市城市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拆除作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核准工作;负责全市工程建设监理企业、试(化)验检测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勘察设计及咨询单位、建设工程招投标代理机构资质的审批和市场管理;负责制定全市建设行业科技进步规划及年度计划;管理建设行业科技发展基金;组织建设行业科研攻关、技术协作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负责建设行业的技术管理和标准化工作;指导建设工程应用产品质量认证工作;负责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使用、清算返退及节能建筑认定核准;负责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的使用、清算返退核准;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
(十一)城市建设处
组织指导城建计划安排项目的实施与管理,组织审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更新改选项目施工方案,组织相关的技术审查和论证工作;监督掌握城建工程进度;处理城建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组织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移交工作;参与城建项目的前期工作,包括城建项目的储备、城建计划的编制、可行性研究论证、初步设计审查和经济分析等;组织指导各城区城市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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