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以及工程建设监理企业、试(化)验检测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勘察设计及咨询单位、建设工程招投标代理机构资质的审批;负责全市城市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拆除作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建筑节能、新型墙体材料的研究、开发和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工作。
(十)负责对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的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审批;指导工程设计和施工的招投标活动;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备案;负责指导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核准、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核准;负责全市建设信息的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全市建设行业工程系列中级及市直本行业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外事、外经、教育培训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十四)负责建设系统的综合、协调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建委设置16个职能处室。
(一)党委工作部(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处、团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所属单位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制定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规划,指导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建设行业工程系列中级及市直本行业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二)纪律检查委员会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风、党纪、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调查处理违反党章、党纪、政纪的案件和行为;受理党员的控告、申诉和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检查指导所属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建委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
(三)工会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工会工作。
(四)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和后勤工作;负责机关文书、档案、保密、保卫、计划生育、来信来访、目标管理、外事和重要工作的督办工作;起草工作计划、总结等重要文稿以及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办理建议、提案工作。
(五)综合计划处
拟定城市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城建项目的储备;编制和平衡年度城市建设计划;负责城市建设资金的筹措;负责对城建计划执行和资金使用进行监管;负责城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和预、决算审查工作;负责全市建设系统统计管理工作;指导县(区)城市建设计划、统计分析等业务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外经外贸以及全市建设系统的综合、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