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抚政办发[2006]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抚顺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抚顺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抚顺市委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抚委发〔2004〕22号),保留抚顺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简称市建委),局级建制。市建委是主管全市城乡建设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50万元以上城市维修养护项目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职能划归市城管局。
(二)划入的职能
原市城建局承担的城市建设方面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装饰装修业、勘察设计咨询业、供热、供水、燃气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及监督检查。
(二)负责拟定、组织、实施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公用事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工作。
(三)负责全市建筑、装饰装修、勘察设计、供热、燃气、城市供水的行业管理。
(四)负责综合平衡城市建设计划及其资金安排;负责国家、省、市地方财政用于城镇建设补助资金的统一管理和使用。
(五)负责城市市政、公用等基础设施建设及更新改造项目的立项、可研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议书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设计方案及重大施工方案。
(六)贯彻国家和省颁布的工程建设的技术、经济标准和定额,制订具体实施细则,并监督、管理、实施。
(七)负责全市建筑市场、装饰装修市场、勘察设计市场和公用事业市场的管理。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以及工程招标投标、工程合同、工程监理和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八)组织指导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