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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报送全区食品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的函


  二、着力提高职业病防治工作能力,加强基层职业病防治网络建设

  一是要通过资质认证,促进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各盟市、旗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在2006年工作的基础上,积极争取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重视与支持,加大投入力度,对照自治区卫生厅颁布的标准,添置必要的仪器设备,改善实验室条件,做好人员培训,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二是要完善职业病危害信息报告体系。做好职业病网络直报,发挥广大基层职业病防治工作者特别是乡镇防保专干的作用,全面收集本地职业病危害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和农牧民工的职业病危害相关信息,及时上报职业病病人的有关数据,为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职业病预防与控制决策提供信息保障。

  三是普及和提高基层职业病防治工作人员的职业病防治知识。要实现职业病防治工作重心下移,关键在于基层职业病防治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各区、县(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组织开展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对乡镇防保专干、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的职业卫生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三、认真开展农牧民工职业健康监护和培训工作

  对辖区内的农牧民工用工较多的单位要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危害防护知识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培训覆盖率;选择农民工集中、职业危害较为严重的化工、石英加工、水泥、皮革等行业,组织开展农民工职业健康监护监督检查,加强用人单位农民工职业健康监护制度落实,督促用人单位切实履行职业病防治责任,保障农民工职业健康权益。对农牧民工职业病疑似病例及时进行职业病诊断和治疗。

  四、认真做好其它日常工作

  (一)在政府有关部门的积极支持配合下,认真做好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竣工验收前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真正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

  (二)继续做好职业病危害调查工作。及时做好职业病危害调查数据库,保证数据库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以《职业病防治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认真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职业性健康检查以及职业病诊断管理等日常工作。要求职业性健康检查率达90%以上,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检测评价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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