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和农牧民工聚集企业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
建筑工地项目负责人和农牧民工聚集企业负责人是建筑工地食堂和农牧民工聚集企业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建筑工地食堂和农牧民工聚集企业食堂管理人员是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建立食品卫生责任制和有关食品卫生安全的管理制度,保证食堂环境、食品采购、贮存及加工等符合《
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筑工地食堂和农牧民工聚集企业食堂要配备符合卫生标准的给水、排水等设施,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体检合格证明上岗。
发生食物中毒事故,责任人应及时报告所属辖区卫生监督机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积极组织救治;对造成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隐瞒不报的建筑工地食堂和农牧民工聚集企业食堂相关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加强监督力度,掌控关键环节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加强日常监督,对建筑工地食堂和农牧民工聚集企业食堂中食品原料采购、贮存、加工等关键环节进行重点监管;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卫生培训,取得有效健康证上岗。食堂不得加工和使用腐烂变质、有毒有害、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产品;禁止食用未熟透的扁豆角;禁止销售无有效保质措施的熟肉制品;禁止购买、使用、存放亚硝酸盐;食品库房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和不洁物;不得采购无证照商贩经营的食品。食堂要做好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易腐食品冷藏;制售凉菜有专人、专室、专用工具、专用消毒设备、专用冷藏设备,不具备凉菜制作专室条件的不得制作和提供凉菜;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等安全、无害,不得使用非食品容器盛装食品及其原料;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用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
在食物中毒高发季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对建筑工地食堂和农牧民工聚集企业食堂开展专项整治,消除食堂食品安全隐患,确保饮食安全。
五、加大宣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针对建筑工地食堂和农牧民工聚集企业食堂卫生的薄弱环节和预防集体食物中毒的重点环节,开展各类培训及多种形式的食品卫生知识宣传工作,增强食堂开办单位责任意识,强化食堂管理人员、食品卫生管理员及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提高建筑工人和农牧民食品卫生知识和自我安全防范意识,切实保障建筑工人和农牧民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