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建筑市场监管机构建设方面。建立和完善监督管理机构、制定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度,促进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实际到位并步入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规范行政行为,提高依法行政和执法水平,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使管理和服务与国际接轨。进一步充实市场监管机构的力量,发挥纪检部门在监管中的作用。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严格执法程序,严肃执法纪律,对抗法或徇私枉法的要依法严肃处理,确保市场监察工作实际到位。
三、具体措施
1.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把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落到实处。坚持市督察与县区检查相结合,日常管理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督察工程项目与检查市场各方主体市场行为相结合;市场检查与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检查相结合。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加大执法力度,完善建设工程执法监察体系,使执法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倡“先服务,后执法”的工作原则,通过采取“提前介入”的措施,控制违法案件的发生。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追究和处罚。
3.严格执行施工许可证制度、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和工程技术档案报送制度。对规避招标、假招标,应招标而不实行招标、应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施工图不报审或审查不合格,不办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不委托监理,施工合同不备案的工程项目,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或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而擅自交付使用的建设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对资金不落实或已完工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的工程项目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或不准新开工程项目,特别是对陈欠工程款没有做出还款计划,不能保证三年还清的,各审批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4.开展对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的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特别是对无资质进行主体和基础施工的行为。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招标代理单位发生无证、越级或者挂靠承接工程业务,有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以及出卖图章、图签和竣工档案不按期向城建档案馆移交行为的,除给予相应的处罚外,还要将其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予以登记,并做为资质年检 和晋级的重要考核条件之一。同时将企业不良记录汇总,在新闻媒体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