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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城市桥梁荷载试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以下城市桥梁应进行静力荷载试验:
  1、跨径≥40M的各类拱式桥;
  2、跨径≥30M或总长≥200M的各类梁式桥;
  3、跨径≥35M的钢筋混凝土和跨径≥30M的钢结构及悬索结构的人行天桥;
  4、跨径≥30M的连续梁高架桥、匝道桥或跨径≥35M且跨数≥3跨的简支梁高架桥、跨线桥;
  5、跨径≥20M的轨道交通架空桥;
  6、房屋建筑结构设立车行通道的部分。
  (二)跨径≥100M的各类特大型城市桥梁,或设计安全等级高的大、中型城市桥梁(跨径≥40M),以及在房屋建筑结构上设立车行通道的部分(单跨跨度≥20M),除应进行静载试验外还应进行动载试验,作为静载试验的补充验证。
  (三)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的,或确定有科研性质的,或对设计或施工质量有怀疑的城市桥梁,应由建设、设计、监控、监理等单位研究提出符合实际的静、动载试验要求。
  第八条 荷载试验各单位的职责。
  建设单位应按照桥梁结构类型、规模和标段的划分情况负责统一组织城市桥梁荷载试验工作。设计单位应提出荷载试验效率、动力系数等技术指标和相关参数。检测试验单位应提交检测试验方案,并经建设、监理、设计单位会审同意后实施,并及时提交正式荷载试验报告。监理单位在荷载试验实施中应进行旁站监理。施工单位应向检测试验单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并做好荷载试验期间的配合协助工作。
  第九条 承担荷载试验的检测试验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资质,检测项目负责人应有10年以上桥梁专业工作经历,具备高级技术职称,从事过桥梁结构设计,主要检测人员必须具备5年以上桥梁专业工作经历和中级工程技术职称,荷载试验仪器、试验车辆、加载设备、人员数量等应满足桥梁荷载试验的要求。
  第十条 荷载试验方案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试验目的以及测量要求;
  (二)测试内容;
  (三)加载方法及测量方法;
  (四)试验程序及试验进度;
  (五)试验人员的组织和分工;
  (六)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 进行荷载试验前委托方必须与检测试验单位签定正式委托合同。合同应明确试验目的、任务、试验报告要求等内容。
  第十二条 试验项目及试验桥跨由建设单位会同设计、监理单位一起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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