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下城市桥梁应进行静力荷载试验:
1、跨径≥40M的各类拱式桥;
2、跨径≥30M或总长≥200M的各类梁式桥;
3、跨径≥35M的钢筋混凝土和跨径≥30M的钢结构及悬索结构的人行天桥;
4、跨径≥30M的连续梁高架桥、匝道桥或跨径≥35M且跨数≥3跨的简支梁高架桥、跨线桥;
5、跨径≥20M的轨道交通架空桥;
6、房屋建筑结构设立车行通道的部分。
(二)跨径≥100M的各类特大型城市桥梁,或设计安全等级高的大、中型城市桥梁(跨径≥40M),以及在房屋建筑结构上设立车行通道的部分(单跨跨度≥20M),除应进行静载试验外还应进行动载试验,作为静载试验的补充验证。
(三)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的,或确定有科研性质的,或对设计或施工质量有怀疑的城市桥梁,应由建设、设计、监控、监理等单位研究提出符合实际的静、动载试验要求。
第八条 荷载试验各单位的职责。
建设单位应按照桥梁结构类型、规模和标段的划分情况负责统一组织城市桥梁荷载试验工作。设计单位应提出荷载试验效率、动力系数等技术指标和相关参数。检测试验单位应提交检测试验方案,并经建设、监理、设计单位会审同意后实施,并及时提交正式荷载试验报告。监理单位在荷载试验实施中应进行旁站监理。施工单位应向检测试验单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并做好荷载试验期间的配合协助工作。
第九条 承担荷载试验的检测试验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资质,检测项目负责人应有10年以上桥梁专业工作经历,具备高级技术职称,从事过桥梁结构设计,主要检测人员必须具备5年以上桥梁专业工作经历和中级工程技术职称,荷载试验仪器、试验车辆、加载设备、人员数量等应满足桥梁荷载试验的要求。
第十条 荷载试验方案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试验目的以及测量要求;
(二)测试内容;
(三)加载方法及测量方法;
(四)试验程序及试验进度;
(五)试验人员的组织和分工;
(六)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 进行荷载试验前委托方必须与检测试验单位签定正式委托合同。合同应明确试验目的、任务、试验报告要求等内容。
第十二条 试验项目及试验桥跨由建设单位会同设计、监理单位一起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