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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城市桥梁荷载试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城市桥梁荷载试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渝建发〔2007〕112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高新区、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城市桥梁建设的管理,确保城市桥梁工程的质量安全,我委制定了《重庆城市桥梁荷载试验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六日

  附件:
重庆城市桥梁荷载试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测试城市桥梁结构的设计、施工质量和结构受力性能,确保城市桥梁工程的质量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部有关规章、技术标准及规范,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桥梁,是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各类桥梁,包括跨越河流、沟谷、管线及其它构筑物并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常规桥梁、高架桥、轨道交通架空桥、立交桥、人行天桥和房屋建筑结构上设立车行通道的工程等构筑物。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荷载试验,是指在城市桥梁竣工验收前,通过对桥梁结构物直接加载并进行有关测试、记录与分析工作,以达到了解桥梁结构在试验荷载作用下的实际工作状态,进而评定桥梁结构施工质量和使用状况,为竣工验收提供科学依据的检验测试活动,包括试验准备、现场试验、对试验结果分析整理等一系列工作内容。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城市桥梁荷载试验。
  第五条 城市桥梁荷载试验管理除应执行本办法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六条 城市桥梁完工后应进行桥梁荷载试验,荷载试验结论应反映桥梁是否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荷载试验报告应作为城市桥梁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
  第七条 城市桥梁荷载试验按设计要求执行,设计无明确要求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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