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医院感染暴发事件(Ⅲ级):
(1)发生10~19例医院感染暴发病例;
(2)发生除甲类传染病外的法定传染病医院感染病例;
(3)由于医院感染暴发导致3~9人人身损害后果;
(4)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医院感染暴发事件。
2.4 一般医院感染暴发事件(Ⅳ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医院感染暴发事件(Ⅳ级):
(1)发生5~9例医院感染暴发病例;
(2)由于医院感染暴发导致3人以下人身损害后果;
(3)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医院感染暴发事件。
3 组织体系及职责
3.1 医院感染暴发卫生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预案等的规定和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省卫生厅成立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协助或负责我省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卫生应急办,负责日常工作。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设立本级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分别负责辖区内较大,一般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3.2 医院感染暴发卫生应急处置专家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从设立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传染病防控和医疗救治组)和专家库中抽调相关专家成立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专家组,负责对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级别确定以及采取的防控措施提出建议;对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对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卫生应急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咨询建议等。
3.3 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
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医院感染暴发事件时,根据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由现场最高卫生行政部门的负责人担任指挥。其主要职责是:确定现场卫生应急处置方案,指挥协调现场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卫生应急现场的各类保障工作,负责现场信息的收集、研制和上报工作,撰写医院感染暴发事件评估报告。
3.4 医院感染暴发卫生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