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由市编委办牵头对市政府部门现有的行政审批职能(包括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整合,即保持部门人员编制总数不变、内设机构数额不变、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不变,将部门原几个处室承担的行政审批职能整合为由一个专门处室(或明确一个牵头业务处室)集中承办的行政审批事项,并成建制进驻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各部门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后,其它内设处室不得再承担行政审批职能。
(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编委批复的审批职能整合调整方案,调整部门领导同志的工作分工,实行一个领导分管行政审批工作的制度,理顺工作关系,建立科学、高效的工作程序。
(三)各行政审批部门要依法对项目设立依据、申报条件、办理程序、承诺时限和收费标准等进行梳理,重新对本部门的审批流程进行设计和调整,根据审批事项的性质、特点和复杂程度,确定不同的审批办理形式,增加即办件,最大限度地简化办事程序。
四、规范行政审批收费管理
进驻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审批大厅的部门,行政审批与收费要在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审批大厅内确定的窗口进行,不准厅内审批厅外收费。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收费局、市物价局要加强检查,发现厅内审批厅外收费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五、加强行政审批人员自身建设,保证行政审批工作顺利进行
(一)进驻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人员要综合素质好、工作能力强,是本单位编制内的国家公务人员,要事先通过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的业务知识和计算机技能测试。
(二)行政审批部门要保持窗口工作人员相对稳定,成建制进驻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的人员,原则上不进行轮换,确需抽调和轮换的,行政审批部门要与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沟通。
(三)监察部门要对进驻审批大厅的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审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将检查结果作为评比依据。对履行职责不力、造成影响的单位要追究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六、加快县、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建立统一、高效、便民的服务体系
(一)各县、区政府要把县、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摆上重要日程,加快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名称要求确定县、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名称。
(二)为建立覆盖全市的统一、高效、便民的公共行政审批网络服务体系,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要与县、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联网。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搞好网络连接,形成上下互动的审批运行模式,推行网上查询、申报、审批等新型行政审批服务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