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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卫生监督员队伍管理的意见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卫生监督员队伍管理的意见
(苏卫监督〔2007〕34号)


各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

  目前,全省的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初步形成了省、市、县(市、区)三级卫生监督执法网络,部分县(市、区)还探索在中心乡镇设立了卫生监督分支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卫生监督员管理,提升卫生监督员素质,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根据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卫生监督员主要来源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含卫生监督分支机构)中从事卫生监督的工作人员。

  二、卫生监督员管理按照统一指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资格考试、定期培训、工作考核和聘任制度。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卫生监督员管理的组织指导、统一考试试卷命题和阅卷以及卫生监督员的聘任与撤免等工作;设区的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卫生监督员的日常管理、年度考核、统一考试和定期培训等工作。

  三、卫生监督员由省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聘任,使用卫生部制作的卫生监督员证件,全省统一编号并加盖省卫生厅印章。卫生监督员的聘任期限为四年。

  四、新录用的卫生监督员,上岗前必须接受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并符合卫生部《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考试合格、取得卫生监督员证件后方可从事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五、对新聘任的卫生监督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举行卫生监督员宣誓仪式。

  卫生监督员誓词为:我是卫生监督员,是人民健康的卫士,我郑重地宣誓: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严格执法,恪尽职守,求真务实,清正廉洁,服从指挥,遵守纪律,无愧于庄严的国徽。

  六、卫生监督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卫生监督员行使卫生监督职权时,必须按规定着装和佩带胸牌号,出示卫生监督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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