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拟定全市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建设规划和有关政策;承担农业系统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四)规划财务处
研究提出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拟定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主要农产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政策建议;指导农业资源区划工作;研究提出有关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财政、税收、信贷和保险的政策建议;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五)种植业管理处(市绿色食品办公室、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指导中心)
研究提出种植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技术措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参与提出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的政策措施;发布农情信息;指导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工作;指导种子等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核发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协调指导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督管理的有关具体工作;指导种子及其资源的品种审定和进出口审查工作;监督实施植物检疫有关标准,组织农业植物内检工作。
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一体化;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系统建设;引导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农业投入品的质量检验;负责执行农业有关产业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地方标准的管理工作;负责农业初级农产品的质量监管工作。
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研究提出稳定和完善以农村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组织对农村经济收支、农民收入与负担情况的监测工作;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合同管理等工作。
(六)农机处
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及技术推广等各项工作;引导农业机械产品结构调整;实施农业机械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全市农业机械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及农业机械化生产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化情况统计工作;负责农业机械使用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组织农机、农用运输车(不含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的产品检验、鉴定和认证管理工作;指导农业机械修造、供油和维修网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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