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制定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及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六)组织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七)制定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八)负责农业有关产业产品、无公害农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管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负责种子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负责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督管理的有关具体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农业机械化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市农业机械发展规划,引导农业机械产品结构调整;负责已投入使用的农用机械的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农业机械修造、供油和维修网络建设;负责农业机械统计等工作。
(十)负责全市农垦系统企业的指导、服务、监督及协调工作,制定发展规划;负责农垦系统重大项目的报审、生产规划指导、政策研究、企业改革等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有关农业方面的涉外事务,组织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农委设置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市农业系统劳动模范工作办公室)
协助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秘、信息、保密、信访、档案、计划生育、老干部管理、保卫和办理建议、提案等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拟定机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政策;提出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实行引导、支持、保护、调控的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农业方面的地方法规和规章;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全市农业系统劳动模范评选及日常管理工作。
(二)综合处(科技教育处)
负责全市农业和农村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综合性调查、研究工作,提供相关信息数据;研究提出我市涉及“三农”问题的对策及措施、壮大县域经济和农村小康建设的意见;负责重要议定事项和领导交办事项的督办工作;拟定全市农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承办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的工作;承办农业重大科研和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工作;管理农业科技成果,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工作;负责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的开发及利用、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资源综合开发与利用,促进生态农业建设和农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