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完善水资源收费制度。根据我省水资源的紧缺程度和开发利用情况,完善水资源的收费政策,逐步提高水资源收费标准,建立能够反映水资源的紧缺程度,有利于合理用水、节约用水的水资源收费形成机制,以达到合理利用水资源、保护水资源环境、限制过度开采地下水的目的。规范水资源费的使用,加大水资源费的统筹力度,重点向补偿水源生态环境保护倾斜,提高水源地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和能力。研究制定占用水域收费政策,加强水域生态保护。
(五)实施风景名胜资源收费制度。根据《
浙江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资源有偿使用的原则,制定浙江省风景名胜区资源维护费收费管理办法,对依托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资源经营的单位实施收费制度,以补偿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成本为原则,合理制定收费标准,促进风景名胜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
五、切实加强领导,抓好工作落实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加强环境保护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是一项基础性、战略性、长期性的艰巨任务,各级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任务,认真落实好运用价格杠杆促进我省环境保护的各项工作。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价格政策措施研究制定、贯彻实施的各项具体的工作。省环保局、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旅游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省电力公司等各有关单位既要认真完成各自专门领域的具体任务,更要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支持这项工作的全面推进。
(二)依法办事,周密部署。促进环境保护的价格政策措施涉及面广,影响大。各级政府出台重大促进环境保护价格政策措施,要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执行法定的价格管理权限和程序;要坚持统筹兼顾,充分考虑社会的承受能力,妥善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切实把握好出台价格政策的时机和力度;要坚持综合配套,综合运用财政补贴、价格优惠、社会保障等配套措施,保障困难群众生活质量不因价格改革而降低;要坚持正确引导,加强政策宣传,正确把握舆论导向,让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各项价格政策的积极意义,确保促进环境保护价格政策措施的平稳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