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委员会转发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渝建发〔2007〕122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重点行业和领域生产单位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和检查督促工作,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建设部和市政府办公厅分别下发了《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建质电〔2007〕36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渝办发〔2007〕140号),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区县建委、各建筑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建设部、市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认真部署和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建筑施工企业要深刻汲取各类事故教训,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全面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各区县建委要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加强帮助、指导和监督工作,并组织力量进行抽查,重点检查施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以及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督促企业和工程项目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对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建档立案,加强监控。同时,要仔细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对策措施,逐步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促进建筑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好转。
各区县建委请于7月16日之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至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汇总后报市建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