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提高农村和薄弱学校教师待遇。市人事和教育部门要提高农村中小学和薄弱学校教师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表彰奖励中的比例。各区、县(市)要制定边远贫困乡镇和城镇薄弱学校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制度,对工作在农村边远地区和到农村学校支教的城镇教师每月给予不低于100元的岗位津贴。
(四)推进教师交流。有条件的区、县(市)应逐步实现教师合理流动的制度化,教师在一个学校连续服务期满6年,由本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定期在本区域范围内的薄弱学校与优质学校之间交流。同时,完善区域内骨干教师巡回授课、紧缺专业教师流动教学、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等制度。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支教,从2006年起连续五年,每年招聘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开展支教活动,时间为两年。
(五)统筹区域教师待遇。各区、县(市)要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和财政支付能力,落实全市规范性津补贴发放的标准,切实保障教师待遇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待遇,逐步实现同一区域内教师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基本一致。市财政局要会同市教育局积极推行学校预算改革,细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编制,实行按需设岗、按岗设职、按职预算教师人员经费到校,从根本上推进教师职称评聘分离。市审计部门要加大审计监管力度,提高教育资金的使用效益,坚决制止超标准发放福利、人为拉大收入差距的现象。
(六)进一步完善校长负责制。校长每届任期原则上3-5年,可以连任,要明确任期内的目标责任,各级教育部门要在自己的权责范围内或会同组织部门建立校级领导任期制和定期交流制,并逐步取消中、小学校的行政级别,推行校长职级制。
(七)加强教师继续教育。财政按教职工工资总额1.5%的标准,预算落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教师继续教育每5年为一个周期,在职在岗教师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接受不少于240学时的培训。积极推进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和教师网联计划,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广泛性。
三、维护儿童入学权益,保障每一个学生都健康成长
(一)稳妥推进义务教育免费制。落实国家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各项政策,认真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逐步建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努力降低成本,确保按时发放。从2007年秋季开始,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实行“一费制”全免。
(二)切实保证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坚持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收为主”和“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完善流动人口义务教育档案和学籍管理制度,切实做好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就读工作,一视同仁安排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经费,将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民工子女纳入“两免一补”范围。提高公办学校接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的能力,鼓励、支持和指导民办学校做好接收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工作。
(三)加快发展特殊教育。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纳入“双高”普九工作之中,在优先保证农村残疾儿童少年享受“一费制”全免政策的基础上,财政要按照高于普通学校学生生均公用经费的标准预算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生均公用经费,努力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增加普通学校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跟班就读,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普及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