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力推进标准化学校建设工程。《长沙市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标准》由市教育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等九部门共同制订。全市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按市级、县级、乡镇级三个级别设置建设标准,实行整体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整体推进。市政府对各区、县(市)完成情况进行督导评估验收,给予年度奖励。各区、县(市)要依据《长沙市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标准》对区域内普通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达标情况进行摸底,合理制定年度标准化学校建设计划,每年确定一定数量的学校由乡镇级达到县级标准、县级达到市级标准,对升级达标的学校应给予奖励。全市各普通中小学校对照标准和《长沙市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督导评估方案》,在符合相应标准的基础上,努力创建并逐步升级达标。到2010年,力争把全市普通中小学基本建设成为市级标准化学校,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中小学建设标准。
(四)全面完成农村学校“三改”任务。2007年启动的农村中小学饮水、食堂和旱厕改造等“三改”工作,要与标准化学校建设紧密结合,统一规划,加快工作进度,力争到2008年,全面完成农村中小学“三改”工作任务。
(五)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步伐。按照“区、县(市)为单位,乡镇为基础,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加大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力度。至2010年,根据各区、县(市)的实际,每乡镇建成一所标准化的寄宿制初中、一所标准化的寄宿制小学或九年制学校。
(六)加快城区和县镇配套学校建设。市规划、国土资源、建设、财政和教育等部门要依据《长沙市市区中小学校建设1001-2020用地规划》,抓紧该规划修编,切实把好教育用地的控制和审批关。要依法落实《
长沙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妥善解决好周边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增容问题,以加快旧城区学校改造和新城区配套学校建设步伐。
二、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干部和教师队伍建设
(一)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要在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档案管理和考核奖惩等方面管理职能,建立和完善教师竞争上岗机制,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
(二)加快农村和城镇薄弱学校教师培养。按照“政府资助、免费培养、服务农村”的原则,积极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和城镇薄弱学校定向培养专项计划。加大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的力度,调整100名编制,确保全市每年有100名教师到农村中小学任教一年,并将农村服务一年以上的经历纳入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任职条件。市教育局会同市人事局、市编委办,统筹管理全市教师附加编制,合理使用机动编制,编制核定时要适当向农村学校倾斜,新增教师优先满足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的需要,逐步缓解农村教师队伍的结构性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