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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
(长政发[2007]1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教基〔2005〕9号),逐步缩小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际之间的差距,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
  一、实行政府统筹,全面改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
  (一)要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实现“两基”目标后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认真贯彻落实新的《义务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五年实施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提出本地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政策措施,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相衔接,整体推进,同步实施。要在建立和完善教育公共财政体制上有新突破;要在缩小区域差距,着力推进区、县(市)域范围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上有新突破;要在缩小校际差距,着力提高农村学校教育质量和改造城镇薄弱学校上有新突破;要在促进义务教育与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上有新突破。
  (二)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的职责。市政府将成立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领导小组,由分管教育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教育、财政、规划、国土资源、建设、人事、编制、发改委、教育督导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如下:市教育局:制定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加强教育内部管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要依法制定学校布点规划和用地规划,确保全市中小学校布局规划科学合理,规划用地不流失、不随意调整。市发改委、市建委:将中小学校建设纳入市政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的总体规划,保障《长沙市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标准》的实施,保障学校建设与城市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同步发展。市财政局:保证教育经费实现“两个比例”、“三个增长”,将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足额预算,及时拨付到位,指导、监督教育经费的合理使用。市人事局、市编委办: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做好教师核编定岗工作,合理确定农村边远地区教师机动编制,尽快消除教师队伍结构性矛盾。市教育督导室:负责对区、县(市)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执行《义务教育法》和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各区、县(市)要比照成立相应机构,为促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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